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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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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3)安民初字第02040号 原告杨某某,女。 被告王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2013)安民初字第02040号

原告某某,女。

被告王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成芳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志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