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宋某某与谢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3)安民初字第02106号 原告宋某某,女。 被告谢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某以原、被告经人调解,双方已经和好为由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

(2013)安民初字第02106号

原告某某,女。

被告谢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某某以原、被告经人调解,双方已经和好为由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成芳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志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