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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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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3)安民初字第00499号 原告宋某某,女。 被告杨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13)安民初字第00499号

原告某某,女。

被告杨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某某撤回对被告杨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