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朱金良诉被告陈志刚、侯瑞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文民一初字第825号 原告朱金良,男,1963年4月17日出生。 被告陈志刚,男,1973年4月1日出生。 被告侯瑞玲,女,1974年3月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金良诉被告陈志刚、侯瑞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文民初字第825号

原告朱金良,男,1963年4月17日出生。

被告志刚,男,1973年4月1日出生。

被告侯瑞玲,女,1974年3月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金良诉被告志刚侯瑞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原告朱金良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杜建民

审 判 员  薛 蓉

审 判 员  祝 昉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  郝东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