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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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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王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3)安柏民初字第00006号 原告马某某,男,1992年11月7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某某,女,1990年12月8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

(2013)安柏民初字第00006号

原告某某,男,1992年11月7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某某,女,1990年12月8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郭建岭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孙海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