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荥民初字第1828-1号 原告唐德顺,男。 被告张帅,男。 被告王凯,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德顺诉被告张帅、王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肇事车辆豫AG59D9小型轿车一辆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依法对肇事车辆豫AG59D9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扣押。 二、依法对担保人陈云香所有的荥房权证字第1101009275号房产一套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转移、买卖、毁损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