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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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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培与陈琳琳、陈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荥民二初字第2127-1号 原告张延培,女。 被告陈琳琳,女。 被告陈拥军,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延培诉被告陈琳琳、陈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延培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陈琳琳所有的豫AN3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荥民二初字第2127-1号

原告张延培,女。

被告陈琳琳,女。

被告陈拥军,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延培诉被告陈琳琳、陈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延培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陈琳琳所有的豫AN3B66小型轿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张延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告陈琳琳所有的豫AN3B66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转让、毁损等;

二、依法对担保人张航江所有的豫A6PX86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转移、买卖、毁损等。

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丁建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