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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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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红刚诉被告安阳县吕村镇西吕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委托代理人梁五军,男,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阳县吕村镇西吕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志,村委会主任。 原告杨红刚诉被告安阳县吕村镇西吕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吕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红刚于2012年6月6日向

委托代理人梁五军,男,安阳市文峰区紫薇大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阳县村镇西吕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志,村委会主任。

原告杨红刚诉被告安阳县村镇西吕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吕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红刚于2012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红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红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红刚负担。

审 判 长  李金义

人民陪审员  赵 欢

人民陪审员  陈 雷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书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