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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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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戎峰诉被告王亚飞、王红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2)安民初字第00476号 原告戎峰,男,1978年11月14日生。 被告王亚飞,男。 被告王红开,男。 原告戎峰诉被告王亚飞、王红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戎峰2012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戎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2012)安民初字第00476号

原告戎峰,男,1978年11月14日生。

被告王亚飞,男。

被告王红开,男。

原告戎峰诉被告王亚飞、王红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戎峰2012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戎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戎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戎峰负担。

审判员  高凤河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