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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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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建新诉被告孟现伟、牛冬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1
摘要:(2012)安民初字第00428号 原告邓建新,男。 被告孟现伟,男。 被告牛冬永,男。 原告邓建新诉被告孟现伟、牛冬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建新于2012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建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

(2012)安民初字第00428号

原告建新,男。

被告孟现伟,男。

被告牛冬永,男。

原告建新诉被告孟现伟、牛冬返还原物纠纷案中,原告邓建新于2012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建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建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2.5元,减半收取706元,由原告邓建新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李金义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书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