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民水初字第9号 原告周瑞明,男,197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 被告常秀荣,女,197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瑞明与被告常秀荣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瑞明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燕文光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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