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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岗与苏金太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2)安民初字第00208号 原告李治岗,男,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苏金太,男,1966年6月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治岗与被告苏金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治岗于201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治岗的撤诉申请

(2012)安民初字第00208号

原告李治岗,男,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被告苏金太,男,1966年6月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治岗与被告苏金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治岗于201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治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治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治岗负担。

审判员 申 兴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