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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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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冯水全被告董献峰民间借贷 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3)安民初字第01743号 原告冯水泉,男,汉族,1959年10月4日出生,农民。 被告董献峰,男,成年,汉族,农民。 本院受理原告冯水泉诉被告董献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水泉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提出

(2013)安民初字第01743号

原告冯水泉,男,汉族,1959年10月4日出生,农民。

被告董献峰,男,成年,汉族,农民。

本院受理原告冯水泉诉被告董献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水泉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明豪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赵卫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