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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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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成法与王保花婚姻家庭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3)安民初字第00751号 原告冯某某,男,汉族。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冯某某已经认识到错误,主动找原告和好,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

(2013)安民初字第00751号

原告冯某某,男,汉族。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冯某某已经认识到错误,主动找原告和好,原告王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俊杰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