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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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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莲与王振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安铜民初字第00019号 原告王某甲,女,汉族。 被告王某乙,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甲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王某乙多次找原告王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安铜民初字第00019号

原告王某甲,女,汉族。

被告王某乙,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甲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王某乙多次找原告王某甲协商,原告王某甲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甲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文运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