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冯用堂诉程桃荣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3)安民初字第01535号 原告冯某某,男,汉族。 被告程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程某某离婚一案中,原告冯某某于201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

(2013)安民初字第01535号

原告冯某某,男,汉族。

被告程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诉被告程某某离婚一案中,原告冯某某于201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张 文 运

审 判 员 刘 俊 杰

人民陪审员 任 慧 亮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付 安 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