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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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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3)安民初字第00304号 原告李某甲,女,汉族,1989年5月21日出生,农民。 被告李某乙,男,汉族,1985年8月14日出生,农民。 本院受理原告李某甲诉被告李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沙沙于2013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过程

(2013)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