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民初字第00048号 原告张合林,男,汉族。 被告蒋树信,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合林诉被告蒋树信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合林于201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蒋树信多次找原告张合林协商,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合林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合林撤回起诉。 审判员 刘俊杰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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