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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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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建材厂与李廷生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2)安民初字第00079号 原告大明建材厂。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明建材厂诉被告李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大明建材厂于2012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李某某多次找原告大明建材厂协商,原告与被告已达成一致

(2012)安民初字第00079号

原告大明建材厂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明建材厂诉被告李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大明建材厂于2012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李某某多次找原告大明建材厂协商,原告与被告已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大明建材厂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明建材厂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