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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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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辉诉李村书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3)安铜民初字第2142号 原告吴彦辉,男,汉族。 被告李存书,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彦辉诉被告李存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彦辉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李存书多次找原告吴彦辉协商,原告吴彦辉申请撤诉,是

(2013)安铜民初字第2142号

原告吴彦辉,男,汉族。

被告李存书,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彦辉诉被告李存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彦辉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李存书多次找原告吴彦辉协商,原告吴彦辉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彦辉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晓亮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