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保军与郭艳清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2)安民初字第00014号 原告吴某某,男,汉族。 被告郭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某于201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郭某某多次找原告吴某某协商,原告同意暂缓一段时间,原告

(2012)安民初字第00014号

原告吴某某,男,汉族。

被告郭某某,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某于201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郭某某多次找原告吴某某协商,原告同意暂缓一段时间,原告吴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