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文喜与李国民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2)安民水初重字第682号 原告王文喜,男,1936年11月11日生,汉族。 被告李国民,男,1970年8月28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喜与被告李国民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定于2013年5月6日上午8:30在本院水冶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

(2012)安民水初重字第682号

原告王文喜,男,1936年11月11日生,汉族。

被告国民,男,1970年8月28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喜与被告国民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定于2013年5月6日上午8:30在本院水冶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2013年5月6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志霞

人民陪审员  谢立新

人民陪审员  徐清亮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林 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