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民水初字第369号 原告许红钢,男,1977年5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龚军勇,男,现年约30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红钢与被告龚军勇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许红钢于201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红钢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红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原告许红钢负担。 代理审判员 祝晓涛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董 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