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郑某某与代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1275号 原告郑某某,男。 被告代某某,女。 原告郑某某诉被告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1275号

原告某某,男。

被告代某某,女。

原告郑某某诉被告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郑某某起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

审判员  陈香芹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