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安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5)义民小字第2号 原告安某某,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某某,男,1957年4月1日出生,汉族。 原告安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安某某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

(2015)义民小字第2号

原告安某某,男,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某某,男,1957年4月1日出生,汉族。

原告安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安某某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利益,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安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元海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