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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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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全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2014)固民初字第1588号 原告马建全,男,196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固始县农行员工,住固始县。 委托代理人倪玉杰,男,固始农行员工,住固始县。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以下简称固始农行) 法定代表人刘永学,该行行长。

(2014)固民初字第1588号

原告马建全,男,196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固始县农行员工,住固始县。

委托代理人倪玉杰,男,固始农行员工,住固始县。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以下简称固始农行)

法定代表人刘永学,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聂坤孝,法律顾问。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建全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是其对个人诉权处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马建全撤回对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提起的合同纠纷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马建全负担。

审判长  胡丽娜

审判员  王 丽

审判员  陈 阳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