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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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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青现、段杰艳与李兵顺、李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镇民初字第288号 原告段青现,男。 委托代理人段杰艳,女,系段青现女儿。 委托代理人刘龙福,安阳市殷都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段杰艳,女,系段青现女儿。 委托代理人刘龙福,安阳市殷都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民 事 定 书

(2014)林镇民初字第288号

原告段青现,男。

委托代理人段杰艳,女,系段青现女儿。

委托代理人刘龙福,安阳市殷都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段杰艳,女,系段青现女儿。

委托代理人刘龙福,安阳市殷都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兵顺,男。

被告李东亮(又名李鹏宇),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青现、段杰艳诉被告李兵顺、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段青现、段杰艳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段青现、段杰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段青现、段杰艳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马建军

审 判 员  方瑞红

人民陪审员  王珊珊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泽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