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郭吉昌与管丙生、宋凯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林镇民初字第265号 原告郭吉昌,男。 委托代理人杨广庆,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管丙生,男。 委托代理人杨军波,男。 被告宋凯,男。 委托代理人杨栗云,女,系被告宋凯之妻。 原告郭吉昌诉被告管丙生、宋凯租赁合同纠纷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林镇民初字第265号

原告郭吉昌,男。

委托代理人杨广庆,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管丙生,男。

委托代理人杨军波,男。

被告宋凯,男。

委托代理人杨栗云,女,系被告宋凯之妻。

原告郭吉昌诉被告管丙生、宋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力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郭吉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宋晓红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