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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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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太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公司。住所地:内黄县城振兴路中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常磊,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磊,男,198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合英,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明太与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公司。住所地:内黄县城振兴路中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常磊,经理。

委托代理人常磊,男,198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合英,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明太与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黄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明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张明太承担。

审 判 长  石红斌

审 判 员  康运庄

代理审判员  范培宇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贾晓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