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后民初字第136号 原告乔全伟,男,197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牛国锋,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 原告乔全伟与被告牛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李红涛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全伟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全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8元,由原告乔全伟负担。 代理审判员 朱艳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