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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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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岳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被告岳某,男,198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岳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

被告岳某,男,198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岳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岳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员  樊耀奎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