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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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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攀与范满财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5)卢民四小字第4号 原告高攀,男,1990年4月8日生。 被告范满财,男,1965年11月9日生。 原告高攀与被告范满财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卢民四小字第4号

原告高攀,男,1990年4月8日生。

被告范满财,男,1965年11月9日生。

原告高攀与被告范满财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高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吴彦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