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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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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亮与宋松江、张荣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2015)林民新二初字第188号 原告赵国亮,男,1983年3月1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冯玉昌,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松江,男,1969年8月14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侯成林,河南天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鹏宇,河南天舟律师事务所实习

(2015)林民新二初字第188号

原告赵国亮,男,1983年3月1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冯玉昌,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松江,男,1969年8月14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侯成林,河南天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鹏宇,河南天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荣娥,女,1971年4月22日生,汉族。

原告赵国亮诉被告宋松江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