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初字第839号 原告徐傲元,男,1967年7月15日生,汉族。 被告胡兵,男,成人,汉族。 负责人丁怀庆。 原告徐傲元诉被告胡兵、被告郑州新开元投资集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徐丽叶 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时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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