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初字第850号 原告周桂琴,女,1954年12月1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长生,1955年5月6日生,汉族,系原告之夫。 委托代理人王文涛,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秋香,女,1962年9月11日生,汉族。 被告李矿生,男,1961年10月2日生,汉族。 被告郭万茹,女,1959年12月12日生,汉族。 法定代表人郭万茹。 被告河南安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学祥。 原告周桂琴诉被告郭秋香、被告李矿生、被告郭万茹、被告河南高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安佑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 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时 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