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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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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丽与张景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9
摘要:被告张景三,男,198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秀丽诉被告张景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秀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

被告张景三,男,198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秀丽诉被告张景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秀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秀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张秀丽承担。

审判员  郑志远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