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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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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喻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少民初字第180号 原告黄某某,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何莉,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喻某,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10月13日以原、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少民初字第180号

原告某某,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何莉,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喻某,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被告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10月13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证为由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吕祥庭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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