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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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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雷与陈真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被告陈真,住河南省虞城县。 委托代理人高免、侯黎彦,河南木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世雷诉被告陈真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世雷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

被告陈真,住河南省虞城县。

委托代理人高免、侯黎彦,河南木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世雷诉被告陈真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世雷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世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刘世雷承担。

代理审判员  马宇飞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马 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