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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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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与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被告蒋某某,男,196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虞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邓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

被告蒋某某,男,196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虞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邓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某某负担。

审判员  程安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