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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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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娜、程海洋、宋军韬、罗荣军、孔祥燕、李文明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方民二金初字第241号 原告: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理人:王猛,任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磊,男,汉族。 被告:孙娜,女,汉族。 被告:程海洋,男,汉族。 被告:宋军韬,男,汉族。 被告:罗荣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方民二金初字第241号

原告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理人:王猛,任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磊,男,汉族。

被告孙娜,女,汉族。

被告洋,男,汉族。

被告:宋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