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贾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梅民初字第357号 原告赵某某,男。 被告贾某,女。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贾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原告赵某某经本院开庭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梅民初字第357号

原告某某,男。

被告贾某,女。

原告某某被告贾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原告赵某某经本院开庭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某某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30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审判员  夏喜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