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鄢民初字第1072号 原告张某,女。 委托代理人陈会敏,鄢陵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鄢民初字第1072号

原告张某,女。

委托代理人陈会敏,鄢陵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申请撤诉,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李暴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