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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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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俊超诉被告张体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鄢民二初字第132号 原告马俊超,男。 被告张体秀,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俊超诉被告张体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俊超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张体秀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俊超申请撤诉,符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鄢民二初字第132号

原告马俊超,男。

被告张体秀,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俊超诉被告张体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俊超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张体秀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马俊超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俊超撤回对被告张体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俊超承担。

审 判 长  李会娟

人民陪审员  谢海建

人民陪审员  柴 三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靳欢欢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