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亚强与陈宗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2015)灵民一初字第195号 原告李亚强,男,1987年5月11日生,汉族。 被告陈宗齐,男,1962年12月5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强与被告陈宗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亚强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亚强提出的撤诉申

(2015)灵民一初字第195号

原告李亚强,男,1987年5月11日生,汉族。

被告陈宗齐,男,1962年12月5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强与被告陈宗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亚强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亚强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亚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9元,减半收取289.5元,由原告李亚强负担。

审 判 长  王项锋

审 判 员  杨晓峰

人民陪审员  王东方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