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灵民一初字第1047号 原告沈小建,男,1976年6月20日生,汉族。 被告杨学宽,男,1958年5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小建与被告杨学宽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沈小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3元,减半收取161.5元,由原告沈小建负担。 审判员 杨晓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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