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淇民初字第968-2号 法定代表人任玉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明权,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淇县鹤淇大道西侧光伏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姜文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军生,该公司法律顾问。 本院在审理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万家欢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560元,减半收取15280元,由原告淇县天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秦海泉 审判员 王海霞 审判员 康利利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