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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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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红与张海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2015)安民初字第01814号 原告张向红,女,汉族 被告张国顺,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向红诉被告张国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向红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

(2015)安民初字第01814号

原告张向红,女,汉族

被告张国顺,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向红诉被告张国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向红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向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张向红负担。

审 判 长 刘 俊 杰

人民陪审员 刘 卫 华

人民陪审员 王  楠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