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郑海平与雷艳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2015)安民初字第03213号 原告郑海平,男,1976年6月23日出生。 被告雷艳涛,男,1973年9月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海平与被告雷艳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海平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015)安民初字第03213号

原告郑海平,男,1976年6月23日出生。

被告雷艳涛,男,1973年9月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海平与被告雷艳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海平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海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5元,减半收取798元,由原告郑海平负担。

审 判 长  刘海静

审 判 员  马长军

人民陪审员  关亚雷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田树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