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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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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臣与毛伟、李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被告毛伟,男,汉族,1972年12月1日出生。 被告李有霞,女,汉族,1977年3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武臣诉被告毛伟、李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武臣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周武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被告毛伟,男,汉族,1972年12月1日出生。

被告李有霞,女,汉族,1977年3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武臣诉被告毛伟、李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武臣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周武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武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武臣负担。

审 判 长  赵瑞莲

人民陪审员  梁丽英

人民陪审员  白建峰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小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