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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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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勇与赵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6
摘要:被告赵书伟,男,197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新勇诉被告赵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新勇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张新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被告赵书伟,男,197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新勇诉被告赵书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新勇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张新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新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保全费620元,共计1270元,由原告张新勇负担。

审 判 长  李晓莉

审 判 员  赵西璞

人民陪审员  闫合国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亚

责任编辑:国平